早报讯《青岛市社会急救管理规定》已于3月20日正式实施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市卫生计生委昨天开展《规定》大型现场宣传活动。《规定》对救护车的使用年限有了明确规定,比如,使用时间满6年将退出急救一线用车。
针对群众对急救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,传统的地面急救服务体系已不能满足需求,《规定》提出建立立体救护服务网络,鼓励发展多元化急救服务。《规定》明确了社会急救*网络架构,以及市急救中心、区(市)急救中心、急救站(点)及急救网络医院的职责。《规定》明确了救护车辆配置标准、接受救助调度、现场救助处理程序等。根据急救需要,按照每4万常住人口规划配备不低于1辆救护车,农村或者较偏远地区急救半径不超过8公里配备不低于1辆救护车。救护车使用年限6年或者行驶里程30万公里退出急救一线用车。